行政许可申请
市法制办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给大庆市城管局核定20项行政许可事项,具体内容如下:
(一)户外广告设置审批(终审);
(二)供热工程建设(审批);
(三)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许可;
(四)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;
(五)燃气设施改动许可;
(六)承租、承包、兼并或者购买瓶装燃气企业许可;
(七)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;
(八)拆除环卫设施审批;
(九)市区内教学、科研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饲养家禽家畜审批;
(十)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审批;
(十一)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;
(十二)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;
(十三)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;
(十四)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;
(十五)城市排水许可;
(十六)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、杆线等设施审批;(十七)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 市政管线审批;
(十八)依附于道路建设照明设施审批;
(十九)三级和四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;
(二十)占(挖)城市绿地或砍伐(移植)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;
|